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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Sha

湖南省长沙市建置沿革

古代

  先秦至秦汉

    长沙约有2400年建城史,在春秋战国时期始建城,属楚国。楚成王时设置黔中郡,长沙为其辖域。

    秦始皇统一中国,长沙郡为秦36郡之一,这是长沙以全国行政区划名称载入史册的开始。

    两汉时期,长沙为长沙国的都城,也进入了文化的一个繁华阶段。东汉初期废“长沙国”改立长沙郡。


    六朝隋唐五代十国

    三国和西晋时期,长沙为长沙郡郡治,属古荆州。西晋后期和南北朝时期,长沙为长沙郡郡治,湘州州治。

    隋前期撤郡,长沙为潭州总管府;后期改州为郡,长沙又为长沙郡郡治。唐朝时设潭州治所,曾属江南道,江南西道。唐朝五代时期的长沙窑,曾兴盛一时,成为釉下彩的发源地。五代十国时期长沙为楚国国都,这也是唯一以长沙为都城建立的国家。

    宋元明清

    宋时长沙为潭州治所。北宋设岳麓书院,将长沙的文化和教育推向鼎盛时期。

    元朝1274年时改为潭州路,湖广行省治所。1281年仍为潭州路,湖南道宣慰司治所,隶属湖广行省;文宗天历二年因“天子临幸”而改名天临路,元末改潭州府治所。明初改为长沙府治所,隶属湖广布政使司。清朝康熙三年建“湖南省”,长沙同为长沙府府治和湖南省治。

近代

  1912年,湖南都督府裁善化县并入长沙县,1913年撤长沙府,1933年市县分治,设长沙市,定为省会。长沙是全国第14个设为行政区划的市,也是第7个设市的省会(10月1日正式成立市政府)。

现代

  1949年长沙市为湖南省辖市,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地。1959年原属湘潭专区的长沙县划归长沙市领导。湘潭专区的望城县撤销,并入长沙县。
  
    1977年恢复望城县(驻高塘岭),由长沙市领导。 

  1993年1月16日,民政部批准(民行批[1993]6号)撤销浏阳县,设立浏阳市。

  1996年2月15日,民政部批准(民行批[1996]20号)长沙县人民政府驻地由长沙市市区迁至该县星沙镇。

  1996年4月22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6]29号)撤销长沙市东区、西区、南区、北区、郊区,设立长沙市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1)岳麓区辖原西区的麓山路、银盘岭、桔子洲、望月村4个街道办事处,原郊区的岳麓山、望岳2个乡和望城县的天顶乡,区人民政府驻银盘路89号;(2)芙蓉区辖原东区的韭菜园、府后街、五里牌、浏正街、文艺路、解放路、都正街、朝阳街、人民路9个街道办事处,原郊区的马王堆、东岸2个乡和火星镇,区人民政府驻韭菜园路62号;(3)天心区辖原南区的裕南街、金盘岭、城南路、书院路4个街道办事处,原西区的坡子街、学院路2个街道办事处和原郊区的大托乡,区人民政府驻樟树园9号;(4)开福区辖原北区的望麓园、伍家岭、新河、清水塘、北站路、黑石渡、民主东路、上大垅8个街道办事处,原西区的西长街、如意街、通泰街3个街道办事处,原郊区的安福乡和长沙县的捞刀河镇及望城县的霞凝乡,区人民政府驻蔡锷北路393号;(5)雨花区辖原南区的左家塘、候家塘、井湾子、圭塘、南大路5个街道办事处,原郊区的的黎托、洞井、雨花亭3个乡,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4号。

  1996年6月19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区行政区划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长沙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准》(国函[1996]2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通知》(湘政函[1996]8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现通知如下:

  一、撤销市辖东区、南区、西区、北区、郊区,设立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

  二、相应调整5个市辖区之间的行政区域范围。行政区划调整后,各区的行政区域及四至范围是:

  ①芙蓉区:辖原东区韭菜园、府后街、五里牌、浏正街、文艺路、解放路、都正街、朝阳街、人民路9个街道办事处,原郊区马王堆(不含五一、火焰、友谊、高桥4个村)、东岸2个乡和火星镇。区人民政府驻韭菜园路62号。行政区域四至范围:东面以东岸乡与长沙县星沙镇、朗梨镇乡界为界;南面以原东区与南区界沿人民路至花桥及浏阳河为界,与雨花区接壤;西面以黄兴路为界;北面以中山路、八一路、迎宾路、湘湖渔场、马王堆乡、东岸乡与综合农场乡(场)界为界,与开福区毗邻。

  ②天心区:辖原南区裕南街、金盆岭、城南路、书院路、南大路和原西区坡子街、学院街7个街道办事处,原郊区大托乡和雨花亭乡的石人、新开、渔场3个村。区人民政府驻劳动路樟树园9号。行政区域四至范围:东面以芙蓉路(识字岭起)至新中路、韶山路、中意路至洞井乡与大托乡乡界为界,与雨花区接壤;南面以大托乡与长沙县暮云镇乡界为界;西面以湘江主河道中心线为界;北面以人民路(识字岭起)原东区与南区界至黄兴路、五一广场至沿江大道为界,与芙蓉区、开福区毗邻。

  ③岳麓区:辖原西区麓山南路、银盆岭、桔子洲、望月村4个街道办事处,原郊区岳麓山、望岳2个乡和望城县天顶乡。区人民政府驻银盆南路89号。行政区域四至范围:东面以湘江主河道中心线为界;南面以望城县坪塘镇、九江乡与市区县界为界;西面以望城县雷锋镇、黄金乡与市区县界为界;北面以望城县星城镇与市区县界为界。

  ④开福区:辖原北区望麓园、伍家岭、新河、清水塘、北站路、黑石渡、民主东街、上大垅和原西区西长街、如意街、通泰街11个街道办事处,原郊区福安乡、长沙县捞刀河镇(含原沙坪乡)、望城县霞凝乡。区人民政府驻蔡锷北路393号。行政区域四至范围:东面以综合农场、捞刀河镇与长沙县星沙镇、安沙镇乡界为界;南面以五一西路至黄兴路、中山路、八一路、迎宾路、综合农场与湘湖渔场、马王堆乡、东岸乡乡界为界,与芙蓉区、天心区接壤;西面以湘江主河道中心线为界;北面以霞凝乡与望城县丁字镇、捞刀河镇与长沙县北山乡乡界为界。

  ⑤雨花区:辖原南区左家塘、候家塘、井湾子、圭搪4个街道办事处,原郊区黎托、洞井、雨花亭3个乡(不含石人、新开、渔场3个村)和马王堆乡的五一、火焰、友谊、高桥4个村。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4号。行政区域四至范围:东面以黎托乡与长沙县聚梨镇、黄兴镇、跳马乡乡界为界;南面以洞井乡与长沙县跳马乡、暮云镇乡界为界,西面以芙蓉路(识字岭起)至新中路、韶山路、中意路至洞井乡与大托乡乡界为界,与天心区接壤;北面以人民路(识字岭起)至花桥及浏阳河为界,与芙蓉区毗邻。

  三、原郊区管辖的农、林、牧、渔场,分别划归各区管辖。芙蓉区辖原郊区湘湖渔场、国营东屯渡农场;天心区辖原郊区畜牧农场、园艺示范繁殖场;岳麓区辖原郊区西湖渔场、岳麓渔场、养鹿场、东方红农场;开福区辖原郊区国营综合农场、红色渔场。

  2001年10月10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1]131号),将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芙蓉区潘正街迁至岳麓区岳麓大道。

    截至2005年12月31日,长沙市辖5个市辖区、3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全市共有55个街道、80个镇、34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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