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新丰县建置沿革
古代
新丰置县前属龙川县地。南齐建元二年(480年)析龙川地置新丰县,隶南海郡。天监元年(507年)改属东莞郡。隋开皇十年(590年)改属循州(今惠州)。十八年(598年)改新丰为休吉县。大业三年(607年)改循州为龙川郡,废休吉县并入河源,属龙川郡。明隆庆三年(1569年)析河源地,兼割英德、翁源两县之东南隅,设置长宁县,属惠州府,一直至清末仍属惠州府。
近代
民国初,废府制。民国3年(1914),因避江西、福建两省的长宁县重名而复称南齐旧县名新丰县。民国3-9年,属潮循道;民国10-38年,属广东省第四行政督察区。
现代
1949年6月13日,新丰解放。1951年1月,广东省东江人民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东江专署)成立,新丰隶属东江专署。
1952年11月9日,新丰改属粤北行政公署。1956年3月1日改粤北行政公署为韶关专员公署,新丰隶属韶关专员公署。韶关专区成立后,新丰隶属韶关专区。
1975年1月,新丰县划归广州市管辖。
1988年1月,新丰县划回韶关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