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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保持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鼓励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并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举报人和有关人员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居住在我市的公民、户籍在我市居住在外地的公民以及本市范围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均属于举报的范围。举报的重点是:

  (一)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其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二)因性别歧视故意致婴儿死亡的行为;

  (三)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终止妊娠的行为;

  (四)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者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五)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六)伪造、变卖、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出具有关计划生育虚假证明的行为。

  二、举报形式

  滁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受理全市计划生育违法行为举报,欢迎广大群众采用各种形式举报。

  (一)电话举报。受理举报电话为(0550)3024286。

  (二)来信举报。邮寄地址:滁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邮编239000,并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举报”二字。

  (三)网上举报。滁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址为:http://cz.ahpfpc.gov.cn。

  (四)来人举报。滁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址:滁州市育新路市委大院内。

  为了便于调查取证,举报的内容应尽量详实准确,可提供图象、文字以及录音等相关证据。举报人可以署名,也可以匿名并自设6位数密码。受理举报机构将对举报人和举报信息予以保密。

  三、举报案件的查处

  举报案件的查处实行分级处理,分级负责。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严格依法处理举报案件;对于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奖励办法

  举报案件查证属实后,由滁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负责和举报人联系兑奖事宜,并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一)举报属重点范围第(一)、(二)、(三)、(四)项的,奖励5000元;

  (二)举报属重点范围第(五)、(六)项的,奖励1000元;

  (三)举报属重点范围第(七)项的,奖励500元;

  (四)举报其他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奖励不低于200元。

  对举报团伙作案等重大案件或在案件查处中有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重奖,并对办案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同一案件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同一案件举报涉及多项违法行为的,按单项最高额予以奖励。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本通告发布前的举报仍按原奖励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