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产煤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产煤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以下简称“整顿关闭”)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严格要按照国办发明电[2005]21号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和本系统的整顿关闭工作,确保此项工作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各产煤省辖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整顿关闭工作要求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和目标,突出整顿对象、内容和整顿和本系统的整顿关闭工作,确保此项工作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各产煤省辖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整顿关闭工作要求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和目标,突出整顿对象、内容和整顿关闭煤矿期限。工作方案于今年9月10日前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三、要建立整顿关闭工作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整顿关闭联席办公会议制度,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前阶段工作,安排下一步任务。
(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级都要建立整顿关闭工作报告制度;各产煤省辖市于每月20日将本地整顿关闭情况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三)建立督查制度。各产煤省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督查组所辖县(市、区)整顿关闭工作进行督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向停产整顿煤矿派出监督员,有效防止明停暗开、日停夜开和以整顿之名、行生产之实等违法行为。
(四)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
(五)建立联合执法制度。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促进矿业秩序、生产秩序和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四、要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落实整顿关闭工作责任,对在整顿关闭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对失职、渎职的公务人员,要依法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整顿关闭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地方政府要给予通报批评。
五、省整顿关闭工作有关举报电话: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0371--63838397;
省国土资源厅:0371—65966931;
省煤炭工业局:0371—63937745;
省公安厅:0371--65882301;
省监察厅:0371--66339090;
省工商局:0371—66779114;
省环保局:0371--66312369;
省电力公司:0371—6790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