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征求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初步结果修改完善意见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5]117号)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府法发[2005]52号)(以下简称“两文件”)有关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自上而下进行的精神,现将我厅梳理的行政执法职能及其法律依据初步结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上述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要求,认真研究,提出完善建议,确保我省国土资源系统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圆满完成。
1、由于梳理出来的行政执法职能及其法律依据初步结果(见附件)数量较大,根据“两文件”的时间要求,来不及装订成册,请接到通知的各单位自行在厅门户网站主页(http://www.zjdlr.com/index.aspx)的“公告通知”栏目下载附件。
2、请接到通知的单位在2006年3月13日前将书面的修改完善建议报送厅法规处。逾期未报的,视为没有意见。
传真:0571-88877823/88877829;
联系人:梁洪行
附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执法职能及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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