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中国城乡网 | 帮助中心
GuiZhou
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地区黔西南自治州毕节地区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

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的意见》(黔府办发[2005]15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作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全面贯彻《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确保煤矿安全摆在突出的位置。各级领导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煤矿企业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健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坚决做到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不生产。

  二、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领导

  (一)建立各级政府负责同志分工联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根据《意见》关于地方政府负责同志要分工联系本地区重点煤矿工作的精神,市政府决定,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对全市所有合法煤矿安全工作进行分工联系,负责协调解决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长、副市长包保联系煤矿企业名单附后)。同时,由分管发改工作的副市长联系基建煤矿,分管煤炭工作的副市长联系生产煤矿。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政府负责同志联系本地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并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切实帮助煤矿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成立乡镇煤矿安全督查组,由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抽调人员组成。推行向各煤矿派驻安全督查员工作制度,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追踪督查。

  (三)各煤矿企业要成立煤矿企业瓦斯集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集中人、财、物力,加快解决本煤矿瓦斯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煤矿企业负责人要定期下井带班作业,认真检查和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三、深入开展煤矿瓦斯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为加强对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已成立仁怀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煤矿瓦斯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煤炭局要加强对全市煤矿瓦斯现状的排查和研究,进一步摸清情况,找准工作重点和突破口,科学制定预防瓦斯事故和加强瓦斯治理的工作方案,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严厉打击非法煤矿生产行为加大打击非法小煤矿的力度,对按规定应关闭的矿井,必须坚决予以关闭;对已关闭的矿井、报废矿井要加强监控,防止死灰复燃;对向非法煤窑贷款、转供电、提供火工品及运输、销售其煤炭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查处,从源头上制止非法开采;对已关闭而又擅自恢复生产的非法煤窑,要依法予以关闭,并追究办矿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的有关规定,对发现一起非法生产或属于“四个一律关闭”却未关闭的煤矿的,对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五、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及各煤矿企业要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自查活动,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进行整改。要制定对煤矿企业的定期安全大检查制度,建立和完善台帐,跟踪问题和隐患整改,确保煤矿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市安委会要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重点采煤地区、重点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对各地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情况进行检查。

  六、加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执法力度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管理部门要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好煤矿安全整治。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制度,督促煤矿企业按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改。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监督煤矿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加大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对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不仅要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处罚上限对矿主进行经济处罚。要切实维护煤矿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职工的抚恤工作,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赔付标准,对因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职工的赔付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

  七、加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发[2004]25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97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努力将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为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决定在市煤炭局设立煤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煤炭局局长任中心主任,配备相关人员和装备,整合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快速应急能力和救援能力。

  八、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煤矿安全投入机制,加快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市人民政府决定从财政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引导资金,同时要督促煤矿企业履行投资主体责任,提足安全和维简费用,做到专款专用,对挪用安全和维简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人。对煤矿企业实行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城乡速递
热门搜索:
广而告之
城乡简介 | 相关服务 | 加盟城乡 | 法律条款 | 网站地图 | 招贤纳士 | 友情链接 | 信息反馈 | 联系我们 
中国城乡网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7 Chcx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05004973 公安部备案号43070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