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有关交通和房地产部分
(一)中心城总体布局
加快住宅建设,提高居住水平,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中心城2010年人均居住用地比1995年减少3.65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提高到15平方米。旧城住宅区组织结构采取街坊形式,一个街坊由城市主次干道围合而成,用地面积50—100公顷。新区和旧城住宅区建设均应相应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道路交通规划
1、福州城市道路系统由8条对外放射道路、3个环路和若干条东西向、南北向贯穿的城市干道组成,各分区和外围组团各具有相对完整的道路体系。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街区道路4等级。中心城规划主次干道和快速路总长402.5公里,干道网密度2.91公里/平方公里,人均道路广场用地面积10.76平方米。
2、城市快速道路系统由二环路、三环路、机场专用公路、高速公路联络线和东西向的国货路组成。
3、过江交通是城市交通的关键,规划长门、南磐、青洲、魁岐、鼓山、前横、达江、龙潭、尤澳洲、祥坂、淮安、湾边、峡南等处设过江大桥,桥头两端的用地需严格控制。
4、规划在城市出入口、主要交通设施、大型公共活动设施、新建住宅区等因地制宜地布置公共停车场。
5、适时建设快速大运量的轨道交通,使之成为客运交通的重要承担者。轨道交通先建成南北向新店——城门,东西向鼓山——建新的干线,远景再建设环线,并延伸到国际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