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了借款合同签约仪式,借款金额为4.1亿元人民币。这是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首次直接向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借款。
据了解,今年1月,国家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支持西部地区开发区基础设施贷款合作意向书》。今年4月,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在西洽会上签署了双方全面开展金融合作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本次4.1亿元借款合同的签订,为双方全面开展金融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开端。
国家开发银行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信贷支持,将对开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为开发区尽早实现“将开发区打造成为中国21世纪向西开放、面向中亚的新经济平台”的战略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蒙志鹏介绍,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的借款,对开发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招商引资,实现经济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蒙志鹏说:“这次合作,不仅拓宽了开发区的融资渠道,而且可以充分借助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优势及专家资源,推进开发区的投融资体制建设和相关金融市场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