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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广东省建置沿革

古代

先秦时期

    在秦朝以前,广东是越族人聚居之地,称为百越地,并不为化外之地。周夷王八年建立的楚庭,成为广东地区的中心。秦始皇33年统一岭南后建郡,广东属南海郡。汉初赵佗据岭南三郡称南越国,建都番禺,即今广州。广东成为南越国政权的中心地带。元鼎六年,汉武帝平南越,复置南海郡。元封五年被收入交州。  

三国至五代

    三国吴黄武五年,分交州合浦以北地段,即今广东地区,置为广州。晋及南北朝因之。隋文帝在位时废南海郡,置广州总管府。仁寿元年因避太子杨广之讳而改为番州。大业三年复置南海郡,属番州。唐武德四年复置广州,初为总管府,后改都督府。贞观元年置岭南道。干元元年,罢岭南道采访使,改设岭南节度使,仅辖今广东地区。咸通三年岭南分东、西二道,今广东属岭南东道。唐末诸藩崛起,南汉国在岭南立国,废岭南道。而广东成为南汉政权的中心地区,直辖于南汉朝廷。 

宋代至清代

    宋平南汉之后,暂把岭南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统称“广南”。至道三年(997),将岭南分成广南东路和广南西路。省境大部分属广南东路,以广州为路治,广东自此而得名。南宋嘉定元年(1208),省境广南东路领16州、3府、2军、61县。

    元代首创行省制。地方政区分为省、道、路(州、军)、县四级。其时,省境被分隶于两行省。宋代的广南东路置为广东道,隶江西行省,省境大部分属广东道,道治广州;宋代广南西路所属的高雷地区和海南岛一带隶湖广行省海北海南道,道治雷州。

    明代是广东政区建置的重要时期。明洪武二年(1369)将广东道改为广东行中书省。九年,改为广东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广东布政司),原属湖广行省合浦地区、雷州半岛和海南岛一带并入广东省,仅怀集县属广西布政司梧州府管辖。从此结束了以往广东隶属不同政区的分割状况,基本形成今广东省的轮廓,历清代、民国,至建国后才有所调整。

    明代对广东政区作了简化,废道、路、军和录事司,省以下辖府,府统州,州统县,实行省、府(州)、县三级建制。但州有两种,一为直隶州,直隶于布政司,地位与府同;一为散州,隶于府,地位与县同。对府、州、县作了较大的调整,新置顺德、新安(宝安)、三水、龙门、新宁(台山)、从化、高明、开平、恩平、广宁、长乐(五华)、永安(紫金)、和平、饶平、惠来、镇平(蕉岭)、平远、大埔、普宁、澄海、东安(云浮)、西宁(郁南)22县。明代广东布政司领10府、1直隶州、8州、77县。

    清袭明制,惟改布政使司为省,在省与府之间设立道一级,道系监察区,不构成政区,实为三级建制。此外,清政府在边防要地、少数民族地区或新辟之地置直隶州或直隶厅。广东先后设罗定、嘉应、南雄、连州、崖州5个直隶州及连山、佛冈、赤溪、阳江4个直隶厅。辖境最南端的西沙和南沙群岛等,划归琼州府的万州(后改万县)管辖。总计全省设6道、9府、4直隶州、2直隶厅、78县、7州、1厅。至清代末期稍有调整,增设赤溪直隶厅和阳江、钦州、崖州3个直隶州。

    香港、澳门原属广东政区。东晋咸和六年(331)之前,香港属南海郡番禺县,后属东官郡宝安县。唐至德二年(757)宝安县改称东莞县,香港随隶广州(府)。北宋之前,澳门与香港同属一县。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析东莞县并割南海、番禺、新会三县滨海之地置香山。


近代

民国时期

  辛亥革命后,政区建置基本沿用清制,但废府、州、厅,一律改县,实行省、县二级制。民国2年(1913),在省、县之间设道,成三级建制。全省设粤海、岭南、潮循、高雷、钦廉、琼崖6道。其中粤海道辖原广州府、肇庆府和罗定直隶州属下30县,道治广州;岭南道辖原韶州府、南雄直隶州和连州直隶州属下11县,道治曲江;潮循道辖原潮州府、惠州府、嘉应直隶州属下25县,道治潮州,后迁汕头;高雷道辖原高州府、雷州府、阳江直隶州属下11县,道治茂名;琼崖道辖原琼州府和崖州直隶州属下11县,道治琼山;钦廉道辖原廉州府和钦州直隶州属下4县,道治钦县。共辖94个县。民国9年后废道设东西南北中5个善后督办或绥靖公署,属临时性政区,下辖县。民国14年设广州、北江、东江、西江、南路和海南6个行政区,下辖94县(州),但翌年废除行政区。民国21年设绥靖委员公署,全省划分东、西、南、北、中五个区,统管军事行政。

    民国25年(1936),全省设立广州市和9个行政督察区,下辖汕头市、97个县和安化、南山、梅菉3个管理局。怀集县属广西省。不久抗战爆发,省政府迁到粤北曲江。为适应抗战形势的需要,本省设立东江、西江、南路、琼崖4个行署,分辖原9个行政督察区。民国29年撤行署,另设珠江、潮汕、兴梅、东江、北江、西江、粤中、高雷、钦廉9区和海南行政区。翌年复设9个行政督察区,辖县如旧。

    民国36年(1947),行政督察区分为省府直接督察区和专署行政督察区。省府直接督察区辖汕头、湛江2市和南海、番禺等10县。专署行政督察区分为11区88县2局(南山管理局、梅菉管理局)及东沙群岛、西沙群岛。民国36年全省共设2个省辖市、98县、2局、4群岛;广州市直隶于中央。 


现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全省设有汕头、湛江2个地级市和佛山、肇庆、江门、韶关、海口5个县级市,广州为省会隶中央直辖。1954年,广州市转为省辖市。1955年,连同新增的潮州市和广西划归的北海市,全省共有10个地级市。1958年,除广州市外,其余降为县级市。当年,广东共有104个县,其中有5个为民族自治县。

    1959年后,对专区作一些调整:1959年将合浦专区并入湛江专区,1965年又将合浦专区划归广西;1959年撤销惠阳专区,1963年恢复;1965年从汕头专区分置梅县专区。1959年全省有72个县市被撤销、合并或重置,占同期原有县市的60%。到1961年,被撤并的县又基本复原。到1965年,全省设9个县级市,7个专区,97个县。1975年将汕头、佛山、江门、湛江、茂名、海口6个县级市升为地级市;全省共设8个地级市。

    80年代起,广东政区体制改革包括成立经济特区;实行市管县、乡镇管村体制及海南建省。

    1979年3月,宝安县改为深圳市,11月,深圳市改为地级市,分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6区。1980年8月设立“经济特区”。1981年3月,升格为副省级市。经济特区包括罗湖、福田、南山、盐田4区。

    1979年3月,珠海县改为珠海市。1980年8月设立“经济特区”。1983年7月斗门县划入珠海市。1988年4月,经济特区面积扩大到市区。

    1980年8月,汕头市设立“经济特区”。1991年4月,经济特区面积扩大到汕头市区。分龙湖、金园、升平、达濠4区。

    1983年,撤韶关、佛山、汕头、湛江地区,在汕头、佛山、江门、湛江、茂名5个市实行市管县体制。

    1988年,清远、佛冈、龙门、新丰从广州分出。广州市辖越秀、东山、荔湾、海珠、天河、芳村、黄埔、白云8个区和增城、从化、花都、番禺4县。

    2005年广东省区划变更情况: 

    1.撤销广州市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广州市南沙区、萝岗区。

    (1)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白云区的矿泉街道,天河区的登峰街道、天河南街道的杨箕和中山一2个居委会、沙东街道部分区域划归越秀区管辖。越秀区人民政府驻越华路。 

    (2)将原芳村区的行政区域划归荔湾区管辖。荔湾区人民政府驻中山七路。 

    (3)将番禺区的南沙街道和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灵山镇的庙南村、七一村和庙青村的部分区域,东涌镇的庆盛村、沙公堡村、石牌村的各一部分区域划归南沙区管辖。南沙区人民政府驻黄阁镇凤凰大道。 

    (4)将白云区的萝岗街道,钟落潭镇的九佛、穗北2个居委会和红卫、凤尾、浦心、蟹庄、枫下、佛郎、燕塘、莲塘、山龙、重岗、黄田、何棠下、迳下、长庚14个村,黄埔区的夏港街道、荔联街道的笔岗居委会、穗东街道的东基和西基2个自然村,天河区新塘街道的玉树村,增城市中新镇的镇龙居委会和镇龙、迳头、九楼、大坦、麦村、金坑、均和、福洞、福山、大涵、汤村、旺村、洋田、新田14个村,新塘镇的贤江、新庄、永岗、禾丰4个村划归萝岗区管辖。萝岗区人民政府驻志城大道。 

    2.调整佛山市高明区部分行政区划(广东省民政厅2005年5月27日批准 粤民区[2005]27号)。 

    3.撤销龙门县龙城镇,设立龙城街道办事处;王坪镇更名为为龙田镇。 

    4.撤销德庆县德城镇,设立德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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